五蕴、色、见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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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蕴:亦译“五众”、“五阴”
“蕴”,积聚、类别
《俱舍论》:
诸有为法
和合聚义
是蕴义
即是对于
诸有为法
作的分类
共计有五:
(1)“色蕴”:
诸所有色
若过去
若未来
若现在
若内若外
若粗若细
若劣若胜
若远若近
如是一切
略为一聚
说名色蕴”
(2)“受蕴”:
即把
“诸所有受”
“略为一聚”
(3)“想蕴”
(4)“行蕴”
(5)“识蕴”:
是把想行识
“略为一聚”
此五蕴
即作为
对一切
有为法
的概括
狭义为
现实人
的代称
广义
指物质世界(色蕴)
和精神世界(馀四蕴)
的总和
即是佛教,全部教义
分析研究的基本对象
对五蕴
的解释
为各派
确立自己
思想体系的
重要依据
小乘多数派别
通过分析“五蕴”
得出“人无我”的
结论
认为
“人我”是
“五蕴”的
暂时和合
唯有假名
而无实体
《俱舍论》:
总依诸蕴假施设
有补特伽罗(我)
是假非实
如是一切
无常有为
从众缘生
由思所造
大乘学说
不只否认
五蕴和合体
即“人我”
的真实性
也否认
五蕴本身
的真实性
进一步发展而为
“法无我”的理论
《心经》: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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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色相当于
物质概念
但非全指
物质现象
《俱舍论》:
变碍故名为色
即指一切
能够变坏
且有质碍
之事物
《百法明门论忠疏》:质碍名色
唯指具有
不可入性
之事物
(1)
作为“五蕴”之一,称为“色蕴”
或与“心法”相对,称为色法
泛指“十二处”、“十八界”中的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色、声、香、味、触等五境
以及所谓无表色
故云:“色者唯
五根、五境及无表”
其中
“无表色”
即是一种
精神现象
(2)作为
“六境”、“十二处”、“十八界”
之一的“色境”,简称为“色”
即是专指“眼”所识别的对象言
范围较狭:“眼所取故名为色”
此种“色”又分为多种
《大乘五蕴论》分为三类:
“显色”,颜色、明暗等
“形色”,长短、高下等
“表色”,人体伸屈坐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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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对事物的见解
可以释为:
思想、观点、
主张、主义
等
《大毗婆沙论》:
“见”有四义:
观视(观察境界)、
决度(形成判断)、
坚执(固执己见)、
深入(深化认识)
分正见、邪见、恶见等
佛教泛用时
指“错误”
的见解
分类很多:
(1)有见和无见
也称常见和断见
属于五见中的“边见”
(2)七见
七种错误的见解:
邪见(否认因果理论)、
我见(认为有我)、
常见(执著身心常住)、
断见(执著身心断灭)、
戒盗见
(也称戒禁取见,
奉持“错误”的戒律)、
果盗见(把通过错误的行为
所得到的结果看成是正确的)、
疑见(怀疑佛教“真理”)
(3)十见:
五见加上:
贪见、恚见、
慢见、无明见、
疑见
(4)
非佛教的
“外道”见解即有:
四见、六十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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