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自然人或法人
(相关资料图)
二、受理条件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 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
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四、办理地址
1、地址: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人才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2、公交: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所需材料
1、相关病例资料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书面申请原件:下载链接:点击查看
4、职工伤残登记评定表原件
六、办理流程
图源于宁夏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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