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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8:00以后,考生也可向报考的招生学校、所在区中招办或初中毕业学校了解录取信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4.符合津教委〔2011〕103 号和津教委中〔2008〕19 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5.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6.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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